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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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 11- 11  15: 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清除不合理、不适用规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市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不再施行。

附件: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章).pdf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交〔2013〕0336号

2

《关于印发<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交〔2013〕0243号

3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丽交〔2013〕0310号

4

《关于印发<丽水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丽交〔2015〕38号


政策解读链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