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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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
11-
11
15:
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清除不合理、不适用规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市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不再施行。
附件: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章).pdf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丽交〔2013〕0336号 |
2 | 《关于印发<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交〔2013〕0243号 |
3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丽交〔2013〕0310号 |
4 | 《关于印发<丽水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丽交〔2015〕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