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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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过期道路运输证件的公告(2025年8月)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 2025- 09- 17  16: 0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1、2),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所在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过期业户(截至2025年8月31日).xls

附件2:过期车辆(截至2025年8月31日).xls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