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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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瓯江航道海河联运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 06- 26  16: 35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航运浙江”和节能减排降碳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和交通物流降本增效推动瓯江航运全面复兴结合丽水实际,特制定《丽水瓯江航道海河联运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主要内容说明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扶持内容兑付程序等三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在丽水港开展海河联运相关业务的组货主体、装卸企业、水运企业等。

(二)扶持内容和奖励标准。扶持政策围绕积极引导货源企业“公转水”“散改集”、鼓励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培育水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等三个方面形成6条政策意见,对组货主体(货代企业)、装卸企业、水运企业等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考我省各地市现有政策设定。第一方面政策1条,明确散货和集装箱运输货源企业适用的奖励货种、奖励规则和奖励标准第二方面政策3条,明确从事港口装卸、航线运营的装卸企业、水运企业的奖励规则和标准第三方面政策2条,明确新增或购置船舶并从事瓯江海河联运业务的企业,以及达到水路货运周转量相关指标的水运企业所给予的奖励规则和标准。

(三)兑付程序。青田县交通运输局于次年3月份组织上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并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公告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提交至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三、注意事项

一)海河联运是指货物通过运输船舶从外海(或内河)航区进入内河(或外海)航区的一种运输方式,包括海河直达、海河中转。

(二)本扶持政策所指年度为自然年,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
    本《扶持政策》施行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相应解释。解读人:胡维力 0578-2686068。

五、实施时间
    本轮政策实施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链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瓯江航道海河联运扶持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