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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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及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 2025- 04- 18  16: 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交〔2023〕108 号)和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关于修订<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丽水市区巡游出租车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经费奖补办法>的通知》(丽交执〔2023〕76 号)文件要求,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按照各企业2024年度文明创建、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及亮点工作等开展情况,对2024年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丽水市汽运集团长运出租车分公司年度考核总得分为778.84丽水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年度考核总得分为 781.8丽水市大通联运有限公司年度考核总得分为 794.4。同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三家企业均为良好档次(根据《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得分在751分至900分之间的为良好),给予丽水市汽运集团长运出租车分公司年度考核奖励12万元整丽水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年度考核奖励12万元整丽水市大通联运有限公司年度考核奖励12万元整。现将各企业考核情况及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反馈。(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881号305办公室,联系人,雷景,0578-2350155)。

 

    附件: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关于2024年度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及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通知( 丽交执〔2025〕12 号).pdf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