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6号)的精神,下达2025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费改税部分”资金总额为134.77万元。发放分配方案参照历年发放原则,按照市本级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运营车辆总数、车辆运营状况、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每车按平均数以及白班、夜班6:4的比例制定,实际发放金额为1347699.99元。以下为各公司实际分配情况:
(一)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运出租车分公司补贴车辆数178辆×3295.11每车/年/元=586529.58元。
(二)丽水市大通联运有限公司补贴车辆数112辆×3295.11每车/年/元=369052.32元;
(三)丽水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补贴车辆数119辆× 3295.11每车/年/元=392118.09元。
现针对以上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反馈。(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881号305办公室,联系人,雷景,0578-2350155)。
附件1、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关于制定2025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发放分配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运出租车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3、2025年(丽水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4、2025年(丽水市大通联运有限公司)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xls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