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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竞价公告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
03-
31
10:
46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丽水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代理进行公开询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报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推动丽水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划编制方案,招标预算100万元。
3.本次竞价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
4.完成期限要求:30天;
5.竞价控制价: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计价[2011]534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用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为10%—20%(超出报价范围视作无效)。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6.中标选择方式: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中采用低价中标的原则,如有多家单位报价相同,在限价内由招标小组根据报价单位的业绩、资质、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有效报价少于三家,将另行组织招标。
请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制作报价函(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4月7日17时00分前送达到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701号331办公室,联系人:麻先生,电话:0578-2615098。逾期不接收。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