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19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9〕162号)以及《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3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附件1)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时均为有效,各地、各单位应予以认定登记。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应在单位内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3年未通过评审,且2024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设定个人职称申报均需通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方可报送至上级受理点,正高职称申报均通过单位推荐,不再通过专家举荐方式申报。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工程评委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工程中评委。各中评委审核后推荐至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级别)。
申报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利业绩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不作为申报正高的专利业绩。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且应正式发表,仅有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被SCI、EI、ISTP 等收录论文,需同时上传收录证明,未上传的,不视作被收录。
(二)用人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公司或派驻单位审核)。有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审核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申报类型、申报专业是否匹配、业绩材料是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目前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才管理服务平台”增加了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市县受理点和评委办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四)面试答辩要求
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各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费用。
(七)其他事项
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陈老师,联系电话:18867511073。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汇总表
2.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3.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汇总表
序号 | 网络教育平台名称 | 网址 |
1 | 浙江省交通运输人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 http://zxjy.zjjtedu.cn |
2 |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 | 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 |
3 |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 https://nbzj.chinahrt.com/ |
4 | 温州继续教育网平台 | https://wms.wzjxjy.cn/login/login |
5 | 温州交通技术学校微信小程序 | 微信小程序号:wzjtjsxx |
6 | 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 http://hzhret.hrss.huzhou.gov.cn/ |
7 |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 http://zy.jxkp.net/ |
8 | 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 http://jxjy.rsj.sx.gov.cn/ |
9 | 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 http://jxjy.rsj.jinhua.gov.cn |
10 | 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 http://jxjy.rsj.qz.gov.cn/ |
11 | 舟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 | https://zjjxjy.zhoushan.gov.cn/ |
12 | 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 http://zjjxjy.tzvtc.edu.cn/home/publics/login.html |
13 | 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 http://xsgl.lshrss.cn/#/ |
附件2
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 |||||
(标志性业绩)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 | |||||
从事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
标志性业绩 | 取得时间 | 颁发单位或主要起草人 (主要编写者) | |||
所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 (或人事部门) 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评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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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一、交通运输工程
1. 交通运输规划 (对应:规划与设计)
2. 工程勘察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 公路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4. 桥隧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5. 道桥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6.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7. 给排水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8. 工程景观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9. 岩土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0. 工程造价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1. 工程管理 (对应:建设与监理)
12. 试验检测 (对应:建设与监理)
13. 运输与物流管理 (对应:运营与管理)
14. 船舶工程(对应:运营与管理)
15. 海事管理 (对应:运营与管理)
16. 机电设备 (对应:运营与管理)
17. 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 (对应:运营与管理)
18. 交安设施(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9. 港口装卸工艺(对应:建设与监理)
20. 工程水文(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1. 工程测量(对应:建设与监理)
22. 环境保护(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3. 交通建筑(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二、轨道交通
24. 轨道交通规划咨询(对应:规划与设计)
25. 线路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
26. 路基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7. 轨道工程(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8. 桥梁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9. 隧道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0. 给排水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
31. 站场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2. 工程造价(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3. 工程管理(轨道与铁路)(对应:建设与监理)
34. 工务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5. 机辆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6. 运输设备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7. 通信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8. 信号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9. 机电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40. 供电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41. 暖通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42. 运输管理(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说明:“交通运输—运营管理”类指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小专业,包含运输与物流管理、海事管理,以及船舶工程、机电设备、交通信息与控制的方向的设计、开发、安装、维护等。
附件4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审委托书》一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2.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所在中评委推荐后报送。
3.《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份。名册的顺序请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顺序保持一致,名册首页盖中评委章。
4.以上三项材料均需纸质报送,且需提交《评审委托书》《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的盖章扫描件,以及《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excel表格。报送地址:杭州西溪路681号浙江公路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867511073,电子邮箱:1073994090@qq.com。
二、填报注意事项
1.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2.“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申报时应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原始依据。
3.“现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4.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5.“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栏:需按时间先后提交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或聘任通知,任职年限可累计。聘任单位、“工作经历”栏、“社保缴纳记录”栏三者的用人单位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在“工作经历”栏上传社保缴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盖公章。
6.“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7.“教育经历”栏: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此外,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前毕业的上传毕业生登记表。
8.“论文”栏:“论文”栏:须按顺序上传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全文信息。
9.“考核情况”栏: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资料;需填逐年考核结果,如“2021优秀”“2022优秀”“2023合格”,佐证材料须盖单位公章。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必要的申报附件,正文要求仿宋3号字体,行间距29磅。需加盖公章,上传pdf格式扫描件。
11.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或近三年内有省外缴纳社保记录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栏。
12.其他:对于信息量较大的佐证材料,如论文目录页、荣誉通知、业绩材料等,申报人员须对姓名等关键信息标注红色下划线。
13.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 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
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