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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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浙江旭川物流有限公司办理新增运力事项的公示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 2024- 06- 05  15: 42    浏览次数:

浙江旭川物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我队提出新增运力事项申请,现经我队党委会集体研究,拟同意其申请事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反映。反映材料客观真实,并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8-2808027。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4年6月5日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1

浙江旭川物流有限公司

新增车辆10辆(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4辆、半挂车6辆),主要从事第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化学品、国家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