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宣传与保障中心:
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部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和规范信用监管,推进信用与业务联动,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提升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当好开路先锋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信用建设制度规范
1.优化顶层设计。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信用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监管应用的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用监管。(厅法规处牵头)
2.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制度,修订出台《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出台《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试行办法。(厅建管处、省港航管理中心、厅公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编制目录清单。根据全国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厅法规处牵头)
二、夯实信用建设数字化基础
4.迭代升级信用系统。优化升级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系统,迭代完善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建设信用数据可视化管理模块,鼓励各类地市自建评价和监管系统信用相关数据接入信用系统,不断提升评价指标利用率和自动化归集率。[厅法规处牵头,厅建管处、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数据管理。全面梳理完善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归集和使用规则,加强数据的应用分析和质量监测,推动实行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信用数据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信用数据安全保护,保障信息安全。[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信用服务产品。完善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查询和应用,在“浙里办”专区和浙江信用交通平台上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查询模块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改造优化交通工程主体信用信息自主填报功能。(厅法规处牵头,厅建管处、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效能
7.继续优化完善评价。组织做好各领域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做好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企业新细则应用工作;鼓励地市将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纳入现行评价体系或探索建立个体户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展参评主体覆盖面。[厅建管处、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事项与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根据《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推动“四类重点船舶”精准动态监管,实现省管内河船舶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和分级监管,推广船舶过闸信用管理。根据《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信用与“浙运安”“浙路品质”“浙大件”等应用挂钩联动机制,结合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探索信用执法双告知,推动行政处罚和信用状况实时联动、同步送达。加快推进道路普货、地方海事领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建立风险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发挥信用风险预警“抓早、抓重点”作用。(厅法规处牵头,厅公路处、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在交通工程建设、“两客一危”、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大件运输等重点领域,针对违法转分包、执业规范、平台服务、司机权益、安全隐患等难点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失信治理,提升服务质量。[厅建管处、厅公路处、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守信激励。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信用+”增值服务改革,开展“信易行”“信易保”“信易贷”“绿色信用”“信用+维修”等各类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让诚信市场主体在交通出行、运输服务、驾培汽修、融资保险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便利。落实《信用助力海港、陆港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依据行业信用评价推送交通运输“白名单”企业,推动相关企业享受贷款优惠和通关便利。[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便利信用修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信用修复的最新规定,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缩短修复办理期限,提升信用系统与省信用平台修复信息共享实时性和准确性,实行省外企业在浙江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修复效率。(厅法规处、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
12.牵头谋划下步协作目标。对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推进情况开展“回头看”,牵头谋划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并印发。(厅法规处牵头)
13.牵头推进长三角信用协同治超。制定印发《长三角地区信用治超工作指南》,推动试点单位相关行政处罚等数据归集共享。指导嘉兴、衢州分别牵头推进浙沪苏、浙皖毗邻地区开展信用协同治超试点工作,签订相关试点工作方案,认定一批信用治超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开展协同监管,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牵头,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牵头推进行业信用报告规范统一。发布《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查询范本》,并在浙江省先行推广试用,推动长三角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报告规范统一。(厅法规处牵头)
五、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5.加强指导培训。常态化开展行业信用管理分层分类指导培训,厅法规处负责总体统筹指导,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各业务领域信用培训和指导,各市县做好本辖区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主体培训。[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征集典型案例。积极挖掘培育行业信用管理典型案例,结合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典型案例的征集评审,加强信用典型案例的征集和发布,并择优推荐参加交通运输部信用典型案例评选。[厅法规处牵头,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信用宣传月”主题宣传等活动,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宣贯,突出线上线下融合,引导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诚信执业,大力营造“诚信守法、一路畅行”的行业氛围。[厅法规处牵头,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宣传保障中心,各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