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促进我市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加快包车客运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深入贯彻《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交〔2022〕139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关于促进丽水市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0月27日-11月27日,征求意见稿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16日,召集各县(市)交通管理部门、客运企业代表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线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采纳1条;收到部门书面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采纳3条(其中2条意见内容相同)。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反馈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松阳县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 建议取消“新增市内包车运力距文件实施之日不足一年的除外”的限制条件 | 采纳1(进行修改) | |
松阳县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 第三点具体要求中的第(四)条:“本文件实施后,新增的市内包车不升级发展为市际包车;已开班线的新增运力以及新增班线的运力不转化为市际包车”,建议:“该文件应作为持续性有效文件”;“该方案实施以后,逐步放开市际包车指标”。 | 不予采纳 | 1.《实施方案》是阶段性文件,文件实施结束后会根据丽水市包车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2.《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包车运力升级和班线过剩运力调整,后续如有需要新增包车客运运力,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可以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议对“新增市内包车运力据文件实施之日不足一年的除外”中的前置时间进行调整 | 采纳2(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同采纳1) | |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议取消“新增市内包车运力距文件实施之日不足一年的除外”的限制条件。 | 采纳3(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同采纳1) | |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议将方案中第三条第(一)款中关于“申请企业信用要求自申请之日前两年企业信用评价达到 A 及以上且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调整为“自申请之日上年度企业信用评价达到 A 及以上且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 | 部分采纳4(进行修改) |
征求意见公告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丽水市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