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丽水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丽水市交通在建公路、水运工程2023年度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1.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境内。
2.项目内容:市(县市区)受监在建的公路、水运项目。
3.竞价内容及数量:2023年度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内容(具体以委托书和合同内容为准),总金额上限为11.3万元。
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具体要求以丽水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5.质量要求:
(1)原材料及常用产品监督抽检。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浙交〔2012〕24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浙交监 〔2014〕19号)。
(2)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办法》(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6.竞价控制价(设置依据):参照省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采用下浮率报价,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10%-25%,超出范围的报价无效。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竞价人条件:
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丽水市辖区内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咨询及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00:0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项目不安排现场勘察。
四、竞价成交方式:
1.竞价单位需提供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2022年信用评价等级、报价单(详见附件1),缺少资料报价无效。
2.竞价单位将报价单等资料装订密封好后(密封袋上需写明单位并盖章详见附件2,否则报价无效),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点30前送达丽水交通工程管理中心,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点40分在所有竞价单位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开标。
3.采用低价优先原则;同等报价时由同等报价机构进行公开摸阄确定中标人。
五、竞价的项目有国家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招标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并提供最高限价设置的书面说明。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六、质量监督抽检费用支付: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和合同下浮率,按实计算抽检费用。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胜
联系电话:13957041812
项目业主单位:丽水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