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力度帮助我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发展,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财政局印发的《〈丽水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稳进提质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了!
政策范围?补贴对象?兑现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重点已划好,快来看一看吧!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可以下载文末表格,进行申报哦!
一、政策范围
(一)对从事交通运输业领域特定行业企业发放防疫、消杀物资补贴。
(二)交通运输规上企业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50%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油价补助20万元。
二、补贴对象
(一)防疫、消杀补贴对象: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具体为客运企业、公交企业、重点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截至6月20日拥有除挂车外10辆车及以上的普通货运企业)、应急运力储备货运企业、驾培企业、一类二类维修企业、巡游出租车、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和已备案的货运场站。
(二)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50%以上的交通运输规上企业。
三、兑现条件
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物资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兑现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市本级2022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50%以上的交通运输规上企业,兑现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各申领防疫、消杀物资补贴的企业需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提供购置防疫物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购买方面的相关台账。
四、补贴标准
(一)对巡游出租车企业根据所属公司车辆数按每辆车200元补助,对巡游出租车按每辆3000元补助。
(二)对一级客运站给予补贴10万元、二级客运站给予补贴5万元,另外再按车辆数每辆补贴500元。
(三)对疫情防控重点货运企业、应急运力储备货运企业、驾培企业,按每车300元补助,企业补助上限均不超过10000元。
(四)对一类维修企业每家补助6000元,二类维修企业每家4000元。
(五)2022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50%以上的交通运输规上企业20万元。
(六)对水路客运企业和渡运公交公司,按每艘客(渡)船客位数补助,其中12客位以下每艘补助1000元,12客位以上每艘补助1500元。
(七)以上涉及车船辆数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消杀(周转量增长企业)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
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申请补贴档案材料要求真实、清楚,便于审核。严禁编造虚假材料申报奖励,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2633002(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执法指挥中心)
附件1:丽水市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消杀补贴(周转量增长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个人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