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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2- 05- 11  11: 39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省厅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对暂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部门要制定修改计划,原则上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24日

省交通运输厅公示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1/12/3/art_1229023900_2378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