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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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 09- 17  10: 1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推荐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函》(丽治水办函〔2021〕11号)文件精神,拟推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为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名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1917日起至2021924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2615016;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2615037。

联系地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邮编:323000

 

附件: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五水共治”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917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五水共治”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