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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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
09-
17
10:
1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推荐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函》(丽治水办函〔2021〕11号)文件精神,拟推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为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名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2615016;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2615037。
联系地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邮编:323000
附件: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五水共治”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