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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
08-
25
15:
35
浏览次数:
根据市司法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6〕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全面清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依法清除不合理、不适用规定。我局草拟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5日—9月25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2655001。
邮箱:578158064@qq.com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2号
邮编:323000
附件:1.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5日
意见采纳情况
截至9月26日,收到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