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不懈努力,7月底,丽水在全省率先完成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工作。
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由连接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为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工作,丽水交通运输部门紧盯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提前4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丽水市成功移交高速公路连接线9条,其中:莲都区2条、龙泉市4条、缙云县1条、松阳县2条,为全省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连接线养护管理责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