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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开出首张《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0- 09- 28  20: 44    浏览次数:

8月10日上午,景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水上交通执法中队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浙景宁渡0067号船舶未按规定悬挂国旗,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出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对其不予处罚,限期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这是《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施行以来,丽水在交通领域开出的首张《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也是景宁县水上交通首例非现场执法案件。

据了解,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通过实施这一制度,引导当事人自律守法意识,营造浓厚法治交通氛围,护航交通强国建设之路。

下一步,景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全面提升交通领域法治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