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当前栏目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8- 08- 23  17: 56    浏览次数:

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将《丽水市区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丽水市区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精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2016〕10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2016〕193号)的要求,结合市区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退坡资金的来源

国家相关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2015-2019年,原则上各地补贴资金根据2014年核定的标准保持不变,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退坡资金三部分。退坡资金是指涨价补助。即补贴机制启动后,油价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其中退坡资金由涨价补助资金逐年减少而来,涨价补助资金从2015-2019年分别减少15%、30%、40%、50%、60%,退坡资金则逐年增加。

二、退坡资金的使用

退坡资金应与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行业考核结果挂钩,并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等内容。

三、退坡资金具体使用范围

退坡资金分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二项分类使用,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巡游出租车

1、巡游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资金占比40%-50%。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以及我局制定的《出租车行业考核办法》,将每年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及单车进行运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巡游出租车企业及单车适当奖励。其中对企业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确定考核档次;对单车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档次。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及单车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每年资金总量予以核定,原则上奖励企业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单车奖励资金总额。

2、新能源出租车购置奖励。为进一步倡导节能减排、鼓励新能源车使用,对市区购买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车(包括天然气、油气混合、油电混合、纯电或者改装车辆等出租车)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3000元。

3、巡游出租车服务等基础设施补贴,占比10-20%。丽水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可巡游出租车服务区等基础设施还是非常缺乏。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出租车运行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内容,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贴。如完善车辆、坐垫套清洗服务补贴、便民设施购置、公益广告宣传、驾驶员休息室配备等。

4、出租车文明运营突出事项奖励。根据资金总盘,结合我局制定的行业文明奖励意见,日常运营中涌现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予以100-500元奖励。鼓励出租车从业人员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如:3.5学雷锋、高考应急、九九重阳节等),在开展相关活动时,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以强化正向激励、弘扬社会风尚、树立文明形象。

(二)农村道路客运

1、按月补助。2015、2016年度退坡资金参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发放的方法,按资金总额和营运月数给予奖补。

2、考核奖励。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台《丽水市农村客运班车考核办法(暂行)》,逐车建立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档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农村客运车辆(单车)年度运营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3、支持公共交通发展。2018年开始,对因车辆减少而产生结余的退坡资金,根据市区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拨付给相应的企业。

四、资金拨付程序

农村道路客运和巡游出租车退坡资金下达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年度提出农村道路客运和巡游出租车退坡资金使用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拨付至市区各企业,各企业按照方案兑付完成。

附件:丽交〔2018〕74号.doc




政策解读链接:《丽水市区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