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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3次及以上违法超限未处理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来源: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 11- 06  10: 06    浏览次数:

11月1日起,3次及以上违法超限未处理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清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在我市高速公路存在3次及以上违法超限运输、拒不接受处理或存在恶意冲卡、暴力抗法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但未处理的货运车辆,驶入丽水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抬杆放行。

根据市治超办开展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行动方案,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及车辆行驶的相应数据与交警、路政部门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黑名单”车辆信息一经确认、公示后,纳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驶入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抬杆放行,收费站人员进行劝返。不听从劝阻的,由交警、路政部门实施联合打击。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在高速公路出口对“黑名单”车辆进行重点打击。

市治超办会定期在丽水市高速交警支队或者丽水市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车辆,方便相关当事人查询。进入“黑名单”的车辆,应当根据案情及时到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在消除违法行为后,市治超办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适时将车辆移除“黑名单”(超限3次及以上的车辆,一经处理,将第一时间予以移除;其余严重违法行为,需保障连续一个月没有相应违法行为的,经申请批准后才能予以移除)。